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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否则请按“放弃”键。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016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回复,由我们的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泰月文和投资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审核。
我公司发行的第一支阳光化私募基金文和私募学院菁英私募基金(基金编号:SK6410)已于2016年7月14日正式成立,产品正在运作中。
山东泰月文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具有深厚社会资源背景和资深金融行业专业背景的股东投资组建而成,主要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司作为一家依法合规的金融机构,管理规范,团队稳定,历史悠久,15年来,一直秉承诚实稳健、勤奋律已、和谐敬业、创新图强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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